1988年4月批准建立哪个经济特区

1988年4月批准建立哪个经济特区

海南省。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以举手表决方式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建立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是全国最大的省级经济特区、并且是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

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划界,西临北部湾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省相望,东南和南边在南海中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为邻。

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决定:

一、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

二、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1988年4月批准建立哪个经济特区

海南经济特区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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