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宪法是我国第几部宪法
1982年宪法是我国第几部宪法
1982年宪法是我国第四部宪法,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制定的。
1982年制定的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合乎国情、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要求、顺应民意的好宪法。这部现行宪法,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召开之后的历史背景下,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依据,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制定的。它除了继承1954年宪法中有关国体和政体等规定外,又根据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
1982年宪法是我国第几部宪法
第四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简称“八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四部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1982年12月4日正式通过并颁布。这部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纠正1978年宪法中存在的缺点,增加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规定。
1982年宪法是我国第几部宪法
1982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
1982年宪法是我国第几部宪法
是第四部宪法
八二宪法主要内容包括:将国家性质由“无产阶级专政”恢复为“人民民主专政”;将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并列为三支基本的社会力量;恢复设立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改由全国人大选举;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规定国家、全国人大、国务院领导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取消了领导职务的终身制;新增“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条文;承认国营、集体、个体三种经济都不可缺少,申明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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