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2000年规定继承顺序
继承法2000年规定继承顺序
继承的顺序:
(一)排名较好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排名较好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排名较好顺序继承人继承,排名较好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排名较好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排名较好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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