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用什么理由才是充分的

改名用什么理由才是充分的

七种理由可以改名: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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