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国时期数字怎样写

中国民国时期数字怎样写

我国最早提出在书面语言中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是朱文熊,他在1906年出版的《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提出该书的数目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如1234567890。1908年,刘孟扬在他的《中国音标字书》中,专列设一个章节《文内带数目字写法》讲述书面语中阿拉伯数字的写法,作出了比较完整的规定。

自从50年代我国书刊改用横排之后,阿拉伯数字的使用才逐渐推广开来。不过,也有用汉字表示数字的,数字使用十分混乱。1956年,国务院草拟了一个《关于在公文、电报和机关刊物中采用阿拉伯数码的试行办法》,并于10月23日,发出了《关于国家机关的公文、电报和机关刊物横排横写以后采用阿拉伯数码的通知》。同年,有关新闻部门也发出了《报纸横排数字用法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人民日报》等报纸从1957年开始逐步使用阿拉伯数字。1980年,《人民日报》制定了《关于数目字改排阿拉伯数字的规定》,“决定从1980年7月1日起,先将年、月、日、百分比、数目字、科技术语和机器型号的数目字改用阿拉伯数字。

1987年1月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中宣部出版局等7个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公布《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提倡“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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