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考警察

如何报考警察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职位放宽到中专、高中以上)的人员公开招考。单位(含系统)委培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师范类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

“应届毕业生”是指2006年夏季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3.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1年4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特殊岗位(专业)可放宽到30周岁(1976年4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职科级干部报考者可放宽到35周岁(1971年4月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7周岁(1979年4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呈阳性者不能录用。

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5.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6.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6年6月30日前在地级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参加2005年下半年招警考试已进入录用范围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4月22日至23日,每天9∶00—16∶30。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后两天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的可再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招考公告为准。

(二)报名地点

招考单位所在市报名点(具体见职位表)。

公告要求网上报名的,报考者请登陆指定网站报名。

如何报考警察

(一)招录对象

1、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招录培养或在职委托培养的除外)。

2、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条件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部分职位可招录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事业;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3、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7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本科生须在24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在职人员必须为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5、招录到人民警察岗位的,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招录到非人民警察岗位的,应符合事业单位招录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具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7、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或生活经历的;

10、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有效进行考察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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